今天我们原计划是准备聊(pao)聊(hong)EVS的,结束Fortress系列的三部曲。但突然看到Fosspatent的Mueller更新了他之前说要“炮轰”Access Advance的HEVC专利池的内容,觉得还是临时插播一下他的观点,顺便写一点我的理解,毕竟国内有很多企业是AA这个专利池瞄准要收费的对象。在正式开始Mueller内容之前,先看看近期AA的一些新动向,主要有三点,全部来自其官网。来源:AA
1月20日,荣耀正式加入了HEVC Advance专利池。这是继去年11月16日中兴加入,12月8日vivo加入后的又一大手机厂商。但除了中兴是同时兼顾许可人身份加入的之外,荣耀和vivo都是被许可人身份加入,这在AA对近两个月的HEVC Advance专利池取得成绩回顾中有清晰的展示。来源:AA
其中,许可人中加入了重量级的微软,这一点还是值得关注的。而出现的中国企业除了荣耀、vivo和中兴外,还有创维。AA的HEVC专利池之所以在近两个月加快了会员入会的步伐,估计很大程度上与去年德国杜塞尔多夫的判决有关,这个判决对HEVC Advance专利池的收费规则形成了巨大的质疑和压力,这也是为何Mueller会炮轰AA的原因。从AA公布的HEVC licensee list上来看,在总计249个被许可人中,中国企业目前加入的还不算太多,除了上述几家外,华为和OPPO同时也是许可人,还有大疆、长虹、以及一批深圳的企业。当然,还有一些在谈且尚未签署协议的企业,也被AA列出来了,一直没签应该大概率也是认为AA目前专利池条款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估计杜塞尔多夫判决出来之后,未来这个“Out of Compliance”清单上的企业会越来越多。来源:AA
除了HEVC Advance专利池外,1月11日AA还公布了VVC/H.266专利池的许可人名单,共有28家,其中阿里巴巴、快收和联发科是首批公布的权利人。不过如果仔细来看,不管是HEVC Advance还是VVC Advance,这两个组织管理权基本是被美、日、韩企业占据了,中国企业与其在里面“打酱油”,倒不如好好想想为什么中国人不自己做点什么。中国企业目前在全球专利池里面的尴尬位置绝对匹配不上中国目前在全球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OK,前面铺垫完后,就更容易理解Mueller为何会对AA的HEVC专利池进行“炮轰”了。当然,如果读一读我去年11月的文章《最新!德国法院对因专利池重叠而出现FRAND分歧,或不自动颁发禁令》,里面对AA的HEVC Advance专利池为何会被土耳其Vestel起诉许可规则并不FRAND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背景和规则介绍,主要是因为Vestel之前与MPEG LA的HEVC专利池已经签署了许可协议,但后来MPEG LA里面的三星带着一批韩国权利人“跳槽”到AA管理的HEVC Advance了,而三星等又是池中专利贡献的大户,所以就导致AA管理的HEVC Advance存在“重复费率”问题,以及“退费(Reimbursement)”的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谈判僵持是否会认为是非善意的(unwillingness)。而争议的结果是,法院是否会因此而颁发禁令。而其中HEVC Advance的许可政策就成为“舆论的漩涡”和“争议的焦点”,Mueller此次发文正是直指AA这个专利池的种种问题,下面一起来看一下都有哪些观点。根据Mueller博客内容显示,AA应该是在杜塞尔多夫法院裁决公开后,向其现有和潜在合作伙伴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Mueller应该是看到了这封邮件,并提到了部分邮件内容。邮件中AA声称杜塞尔多夫案件的结果基本上是一场胜利(因为所有声称的专利都被认为是HEVC标准的关键),但法院拒绝颁发禁令救济却是令人失望的,根据AA的说法,如果最近对其版税政策的修改是在庭审之前(而不是之后)做出的,那么它甚至不会下降。AA这么说的本意很明显,就是在降低杜塞尔多夫法院判决对其收费模式的影响,继续维护其许可费不变。因为一旦权利人从法院获得不了禁令,后续收费就会出现大麻烦,被实施人“反向劫持”就是必然了。而“禁令救济”也正是美国当下对司法部提出2021年SEP政策草案在美国专利界吵翻天的核心内容。所以,Mueller针对这封邮件的内容上来就是三个“反对”。他认为Access Advance无法解释德国法院以前所未有的理由拒绝禁令救济的重要性(Access Advance can't explain away the significance of a denial of injunctive relief by a German court on unprecedented grounds),或许在他看来,杜塞尔多夫这个法院对于编解码历来都是一个专利执行(颁发禁令)的热点,但是此次认定Vestel已经侵权,但是却不颁发禁令,背后原因只能是AA自己的问题了,这个问题AA没法和客户解释。在他看来,在德国法院拿不到禁令,实际上等同于失败。他认为另一个专利池MPEG LA却并未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而且列举了一组研究数字:我已经研究了32场视频编解码器专利执法行动(27场针对MPEG-2,5场针对AVC),这些行动始于杜塞尔多夫,每次都是由多个MPEG LA许可方针对部分大型复杂被告(甚至包括华为)提起的。与MPEG LA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签订的7000多份许可协议相比,32对于这样一个足够大的样本而言,只能算是一个舍入误差。
在这些纠纷中,至少有六起被下达了禁令。一次又一次,从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所有这些案件都在那里提交)一直到联邦法院,MPEG LA的条款都被视为FRAND。
他说的已经很明确了,MPEG LA之前的专利执法中,从来没有被质疑过FRAND条款,而且至少六次获得了禁令。两项对比,AA管理的HEVC Advance专利池的问题不言自明。第二点,他谈到了AA的HEVC Advance专利池的实际掌控者的情况,以及三星作为HEVC专利拥有量最多的实体(约占40%),为何在几年前会从MPEG LA的HEVC专利池推出而转投HEVC Advance专利池。在他看来,HEVC Advance专利池中真正的规则制定者就四家公司:通用电气、飞利浦、杜比和三菱,为了满足这几家的需求,AA转而去优化其与第三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交易的方式,这就使得重复使用费政策的存在明显的缺陷。而且认为这种利益冲突只会加剧,因为这四家公司拥有的VVC专利蛋糕比HEVC要小得多。由于HEVC Advance专利池的收费是MPEG LA的四倍,三星的转投,目的之一并非是想做为许可人获得更多的专利费收入,而是通过加入HEVC Advance能够以极低的成本获得该专利池中的其他专利(注:不交费或少缴费对于三星这么一个大体量的消费电子制造商,吸引力远比获得许可收入更具诱惑力)。而这或许也是AA当时吸引三星加入的主要原因,就是作为实施者可以减少专利费支出,这与AA的四家管理者是希望获得大量的许可费收入是不同的。当Vestel在MPEG LA中已经为三星的专利支付过一次许可费后,在三星转投HEVC Advance之后,虽然按照规则应该去退还已经支付过一次的费用,但是在重复收费及退费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一点也是法官有质疑的:(1)退费(Reimbursement)的义务不应转移到被许可方,应该如何退费应当是一条明确的条款体现在许可协议之中;
(2)重复费率只是一个政策,而没有作为合同的强制约束力,无法保证许可方一定实施;
在他看来,AA的问题不仅仅是重复收费的问题,例如一个专利持有者许可给一个供应商,实际上已经用尽了它的专利权,却又试图在下游某个地方再次获得报酬这么简单。当MPEG LA的HEVC的许可费率比AA的便宜很多时,从被许可人的角度来说,选择便宜的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却因为三星转投之后,让被许可人按照新专利池的收费来重新缴费,而退费则是去找原来便宜的专利池去退费,AA一直以来遵循的这种政策,当然在具体退费上,AA对于被许可人还是有选择权的,但是就像法官所认为的退费的计算实际上并不透明和清晰。
它只讨论“也包括在另一个专利许可池或联合许可计划的专利列表中”的专利,而没有解决有人获得直接(双边)许可的情况,这在这个行业并不罕见。双边许可可能源于许可协议,甚至源于专利耗尽。AA的人知道这一点,他们的重复版税政策未能解决这一问题,这一定是因为他们的不诚实。
此外,他还认为,如果向原来在MPEG LA的HEVC池子中的三星寻求退款,但是三星实际上在AA的HEVC Advance池子中实际上可能更多的抵消了自己应付的许可费,最终并没有怎么从许可人的角度收到许可费,那找三星退款显然也不合理。
在这里,Mueller还重点抨击了AA的HEVC Advance专利池的管理收益,要占比40%的版税收入,这远远高于MPEG LA几倍的管理费。而越高的管理费,池管理人就越有动力避免任何费用的减低(无论根据之前的许可证多么合理。注:此时就会明白AA在邮件中提到费用并不会降低的原因了),也就越难让调整对所有相关方产生经济效益。
下面这段话说的很好,我就原文和译文一起转载过来:
Access Advance should not become the fox in charge of the VVC hen house
Access Advance不应成为VVC鸡舍的负责人The root cause of all of the problems outlined in here (and I don't even claim that this is an exhaustive list of issues) is that Access Advance serves the interests of its four founders, then does asymmetrical deals with patent holders who are major implementers, and in the end tries to let the Vestels and Xiaomis of the world pay the bill, which in turn impedes the widespread adoption of the standard.这里列出的所有问题(我甚至不认为这是一份详尽的问题清单)的根本原因是Access Advance服务于其四位创始人的利益,然后与作为主要实施者的专利持有人进行不对称交易,最后试图让全世界的Vestels和Xiaomis买单,这反过来又阻碍了该标准的广泛采用。Mueller最后还拿AA已经推出的VVC和HEVC专利池进行了比较,认为正是由于HEVC Advance的四位主要成员的专利主要集中在HEVC,在VVC上的影响力并不强,像通用电气、飞利浦和三菱似乎在VVC上没有扮演重要角色,杜比有一定邮箱里,但也不是VVC的主要贡献者,反而是像中国的字节跳动(来源Iplystics分析报告)等拥有很多的专利。
因此,对于Access Advance的创始人来说,HEVC比VVC更赚钱。这就是为什么Access Advance以一定折扣提供VVC-HEVC组合许可证在经济上是有意义的:其创始人在VVC-HEVC组合池中所占份额大于仅VVC组合池。但杜塞尔多夫灾难的根源是深层次和结构性的。这是为了让一小部分公司从SEP许可制度中受益。它不是一个透明的池管理员,不管专利持有人是否是池公司的股东,都会与每个人保持一定距离。相反,Access Advance是一个让其创始人赚钱、让NPEs赚钱、通过向主要实施者提供与向创始人和其他网络许可人提供的条款根本不同的条款来节省专利持有人资金的计划,然后必须掠夺其他实施者以赚钱。说实在的,提炼和总结Mueller炮轰AA专利池的内容,比我自己写一篇内容还吃力,因为很多AA的条款我是没有自己看过或接触过,所以在理解上或许会有一些偏差。但是总体来看,他说的几个核心意思就是,AA专利池基本上被少数人绑架了,服务了少数人利益,而让大多数实施者要为此买单,这是否是一个专利池应有的管理方式?
大家可以思考。